回族的殡葬习俗具有鲜明的伊斯兰教特色,强调速葬、薄葬、平等和土葬原则,具体如下:
- 停尸与善面:亡人停止呼吸后,亲属需为其闭合眼口、理顺四肢,使其头北脚南仰卧,面朝西方,这象征着朝向伊斯兰圣地麦加。遗体停放于通风处,覆盖白布单,亲友前来 “探埋体”,即瞻仰遗容,期间禁止过度哭泣或下跪磕头。
- 净身:也称为 “着水”,由同性亲属或专人用汤瓶盛温水清洗遗体,顺序为先右后左,要洗净全身并漱口、清理七窍,全程需保持对亡人隐私的尊重。
- 穿克番:遗体洗净后,要为其穿上克番,即尸衣。男性用三块白棉布包裹,分别是大卧单、小卧单、襟衣;女性则加缠胸布和盖头共五件。忌用丝绸或染色布料,体现了平等观念。
- 殡礼:又称 “站者那则”,由阿訇主持,参与者需沐浴净身,面向西方站立诵经,为亡人祈求赦罪。女性通常不参与送葬。
- 下葬:墓穴为南北向长方形直坑,深约 2 米,底部西侧挖偏堂放置遗体,遗体面朝西平躺,以土块封堂后填土成坟。回族下葬不设棺椁或陪葬品,遵循 “早亡午葬,晚亡次晨” 的原则,停尸不超过 3 天。
- 纪念仪式:下葬后三天内,家属宰牲待客,并在头七、四十天、百天、周年时请阿訇诵经纪念。





